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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举办“后小康时代的中国经济发展”论坛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1-11-17 20:19:04 编辑:

本网讯(通讯员黄子骄、宋楷)2021年11月6日上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科创建40周年庆典暨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青年学者奖颁奖典礼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典礼结束后,举行了“后小康时代的中国经济发展”论坛主题演讲。该论坛由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宋德勇教授、副院长欧阳红兵教授主持。

第一位演讲嘉宾是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李实教授,李实教授曾经是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认为这段获奖经历对自己的学术道路有很大的影响。李实教授演讲的题目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路径选择》。他首先强调了共同富裕是个长期目标,应扎实地分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广泛意义上的共同富裕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但经济学会更加注重物质上的共同富裕,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21-2035年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5万美元,收入差距有明显实质性缩小;第二个阶段为2035年-2049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国民收入达到5万美元,收入和财产分配差距基本合理;第三个阶段为2049-2121年第二个建党百年全面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国民收入处于全球收入最高的10%国家和经济体行列,实现社会的全面共享。李实教授强调虽然每一阶段的目标标准较高,但是只有高标准才能带来更多压力,从而倒逼深层次的改革。为了具体达到共同富裕的每一个阶段的目标,李实教授也提出了六条路径选择,第一,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激发企业或者个人的活力;第二,缩小城乡差距,重点关注农村的土地结构问题改革;第三,缩小区域差距,保持要素流动,区域发展政策,加大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第四,缩小收入差距,其中最主要的是城乡收入差距,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第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第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些路径,李教授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首先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要求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使资源有效配置以及要素报酬合理分配,三次分配也需要社会环境、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发挥更大作用,比如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相关政策的。其次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群体规模,从减负、税收、教育支出、在职培训、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关注中等收入中的脆弱群体;最后是从增加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和增加共享性三方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第二位进行主题报告的是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姚树洁教授。姚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后小康时代我国新发展格局》。首先,姚教授以时间为主线梳理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由区域“非均衡”向“协调”发展的特征演变过程。具体来说,1978年—2008年,经济基础薄弱的中国为解决基本的需求问题采取伴随环境污染的速度优先发展政策,年均增速大于10%。姚教授进一步利用1979-2003年的经济数据说明东部、中部、西部的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东中西部地区依次形成三阶段的瀑布型经济发展形态,90%以上的出口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我国的绝对贫困发生率逐步降低,从1993年开始低于非洲绝对贫困发生率水平,2003年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2012年为“协调”发展的时间分界点,但是2012年之后中国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内外部压力,人口红利缩小、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造成了中国发展的内部压力。此外,2008年金融危机、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2020年的新冠肺炎危机、美国的单边主义、技术霸凌与地缘政治博弈给中国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外部压力。虽然全国及区域城市人均基尼系数不断下降,但基数有所提高所以增量仍然可观。地缘政治地位逐渐提高的中国在疫情的危机中也体现出强大的发展韧劲,在全球主要国家的出口贸易份额中提高1.6个百分点,这也促成了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国取得重大成功的秘诀是中国以保人民取得战役胜利,拥有强大工业制造体系和核心数据技术,党群联结上下一心。最后,姚教授将时间段聚焦到建国100周年(2035年-2049年),展望该阶段的后小康社会经济发展。在第一阶段(2021年-2025年)中国将稳中有进推进十四五规划,“六稳六保”的基础上人均GDP将超过全球平均水平达到1.2万-1.25万美元以上,迈入高收入经济体进入“高水平”国家,届时全球将只有16%人口人均收入高于中国。第二阶段(2025年-2030年)中国GDP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并在第三阶段(2030年-2049年)成为全球最发达国家之一。但与此同时在每一个阶段中国仍然会面临机遇与挑战,所以中国应该有计划、分步骤,稳扎稳打地利用新技术革命和深化改革推进民族伟大复兴事业。

第三个给大家做主题报告的是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郑江淮教授。郑教授的演讲主题《创新驱动阶段的区域经济发展——技术发现假说与检验》。郑教授首先提出工业化阶段区域经济发展的三个典型事实,即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以开发区推动的发展和以产业集群为中心的发展,基于事实探讨相关的两大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劳动力城乡转移假设和产品发现假说,认为地区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生产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外部经济。郑教授通过简单梳理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政策报告中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相关表述,给大家阐述了有关于国家层面区域发展战略的变化,并基于2000-2019年的相关数据说明创新驱动阶段的长三角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典型特点,运用显性比较优势的方法构建相关定义,通过可视化的方法总结了发明创新和制造专业化演变的集聚特点:“双集聚”地区呈现从点到面的发展态势;“仅发明创新集聚”地区呈现外围兴起,从东向西的发展态势;“仅制造业集聚”地区呈现从面到线的发展态势;“双无集聚”地区则呈现从分化到固化的发展态势。基于此典型事实,郑教授提出“技术发现假说”,即地区竞争优势来源于知识和技术路径依赖性、“知识或技术经济性”与人才溢价。基于以上研究,郑教授提出相关的政策含义,即从产业政策转向创新政策,以人才政策为中心,从促进产业吸引、产业集聚转向促进技术集聚、人才流动、人才集聚的激励政策。最后郑教授特别强调:“技术前沿是动态的,没有最大范围的人才流动,就没有区域持续的创新发展”。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邵帅教授围绕“资源产业依赖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一话题从资源型经济成长之烦恼、资源型经济发展之新挑战、资源型经济低碳转型发展之困局和资源型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之路四部分做了精彩的演讲。邵帅教授首先是通过列举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跨国案例以及跨国层面和国内层面实证结果证实了“资源诅咒”效应的存在,并指出“资源诅咒”效应的作用机制分别是资源价格波动效应、荷兰病效应、挤出效应、制度弱化效应,然后得出了“是对资源的过度依赖而不是资源本身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向作用”的重要结论。随后,他从“资源诅咒”过渡到“环境诅咒”,分别从环境诅咒发生的宏观机制和微观机制两方面共同阐述了资源产业依赖型经济增长模式所面临的巨大环境代价。最后,邵帅教授从究竟该如何破解转型发展困局,最终走上资源型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之路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具体对策。基本思路就是要摆脱资源产业依赖,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不是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具体对策主要有五点,1.合理选择主导产业更替方式,促进资源型地区产业绿色化,多样化发展;2.推进资源型产业的绿色革命,增进经济增长的环境友好性;3.提高资源型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绿色技术进步对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作用;4.以加速处置僵尸企业为实现低碳转型发展的有力抓手;5.明确政府职责范围,强化市场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刘瑞明教授作了题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困局及其破解—一个双重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精彩演讲。首先,他简单介绍了国企混改的进程,通过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四个基本特征阐述了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事实及现状:09年四万亿刺激计划后,国企整体绩效下降,国有资产指标表现不佳;国企软预算约束不断加重,具体表现在债务和补贴上;企业上游垄断不断加剧,“非对称竞争”日益恶化,国企利润两极分化严重,并且指出国企盈利出现两极分化的原因在于中小型地方国企处在竞争领域,自身弊端导致亏损。大型央企居于行业的上游,从根本上实现了控制,其高昂利润相当于一种“隐形税收”。由此,刘瑞明教授认为当前混改的重点是混股权、混企业,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双重混合所有制改革”,即混市场结构和混企业结构同时进行才能解决根本问题。“混市场结构”的本质是通过改变市场竞争结构推动市场的效率提升和产出增加,“混企业结构”的本质是通过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推动企业的效率提升和产出增加,二者共同构成了宏观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基础,“双重混合所有制改革”观点的提出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破解改革困境提供了解决思路。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CCES)刘志阔副教授的汇报主题为“税制改革、营商环境与市场活力:兼论改革协同作用”。他首先指出当前我国税收领域的改革多而频繁,并且还在进行持续不断的税收改革,然后他从“以减税为特征的政策效果如何”、“政策效果取决于营商环境”和“大规模减税的财政风险”进行了汇报,演讲中他提到如果从税改是否增强我国市场活力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以减税为特征的政策是有效果的,但是这一政策效果取决于营商环境,即不能仅仅依靠税收政策改革,而是要进行协同改革、全面改革,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大规模减税所带来的财政风险,当税制改革释放市场活力,而新增税源无法弥补减税损失时,就会产生相应的财政风险,所以刘志阔教授认为当前以减税为特征的税制改革有一定作用但存在限制条件,所以我们不能仅限税收改革而是要依赖全面改革尤其是协同改革,并同时注意防范化解随时可能会发生的财政风险。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宋敏教授做了题为“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报告。宋敏教授首先介绍了主题的现实背景和学术背景。金融科技(FSB)的本质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服务,机构乃至整个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随着金融科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营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他的演讲从两个角度出发,对金融科技发展的影响展开了研究,一是聚焦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的行为和结果,二是关注金融科技对企业行为的影响,通过一系列严谨的实证分析最终发现:金融科技显著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机制分析表明:(1)金融科技的引入缓解了商业银行面临的信息难题,为提升金融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渠道;(2)金融科技通过加剧商业银行的生存压力以及提升产业层面的竞争程度,进而促进了金融创新。较城市商业银行,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提高创新能力的作用更加明显;商业银行选择研发团队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科技公司更有助于创新水平的提升,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没有放大银行风险。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李小平教授的演讲主题为“进口竞争与企业污染排放”。李老师围绕这个主题汇报了论文《进口竞争会促使中国企业更加环保吗?——以SO2的产出和排放为例》,他从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设计、结果汇报和研究启示五方面展开演讲。随着进口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具有可替代性的国外产成品涌入国内市场,在满足国民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为国内企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有进口引致的竞争效应会影响企业市场份额和利润攫取空间,并进一步影响到企业投入产出规模;其二,进口给企业带来竞争压力的同时,也通过市场机制激励国内企业加快对生产技术的升级步伐,并由此提出核心问题:进口竞争会对工业企业的污染产出(排放)行为产生何种影响?然后,论文具体聚焦到进口竞争对SO2排放量的影响上,最后发现进口竞争会通过高排放企业退出这个影响机制最终使二氧化硫的总排放量减少,即进口竞争加剧会显著降低SO2产出或排放强度,异质性检验发现这一效应在相对单一的企业、高竞争企业、民营企业中更加明显,还会通过进口竞争倒逼高排放企业退出市场从而激励在位企业降低排放强度,此发现对于改善资源错配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孔东民教授以“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企业污染排放”为主题,汇报了学术论文《Fiscal squeeze blinds governments’eyes: China’s agricultural tax reform andfirms’ pollution emission》。基于2005年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冲击,以上论文主要研究了政府财政紧缩对于企业污染排放的影响。研究证明政府由于税收突然减少而遭受财政紧缩,显著提升了当地企业的排放强度。机制分析表明,面临财政紧缩的政府更有可能通过减少环境监测、加剧污染排放和环境恶化来增加企业税负,刺激当地企业生产。异质性分析显示,地方政府财政紧缩所造成的污染排放受到政府与企业关系、市场化水平、债务压力和外资持股的影响。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校长齐鹰飞的演讲题目为《中国创新网络中的知识溢出》。齐老师在汇报中指出,他们的研究是利用专利引用信息构造企业间创新网络去检验能否从专利数据中观测知识溢出,通过实证检验,最终发现创新网络中企业间的知识溢出显著促进了企业产出的提高,具体发现是:被引用企业R&D资本存量增加1%,使得发明企业产出增加0.01%;企业的网络中心性、企业规模和企业间的技术相似性会影响知识溢出作用的强度;企业R&D支出的社会汇报为私人汇报的1.67倍。

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以《竞争中性原则:形成与趋势》为题进行了精彩的线上演讲。竞争中性原则,是指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竞争中性原则是目前国际区域贸易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也是目前探讨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巴曙松认为,国际范围内广受认同的竞争中性原则,有可能成为中国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支持中国从政府主导产业政策向政府中性竞争政策转型,从而扩大主动对外开放能力,提升中国参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能力,进一步以制度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巴曙松指出,从竞争中性原则的国际法架构可以看出:从发展趋势看,竞争中性规则将会逐步填补国有企业国际规范的空白,并成为广泛关注并遵循的国有企业新规则。竞争中性规则解决国有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引发的竞争失衡问题,其蕴含的“公平竞争”理念,未来会获得更多国际社会共识从而满足国际习惯规则的“实践”和“心理”要素,最终发展为具有普遍效力的国有企业新规则;最后,中国要加入CPTPP需要考虑遵循竞争中性原则,关注其可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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